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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世界银行正式发表《国别财富报告》明确提出了“法治指数”这一概念。自此,法治指数正式走入国人视野,满足了国人一直苦苦搜寻一套能够客观、直接、科学的评价法治建设方法的拳拳之心。法治指数通过量化评估的方法对受评地区的法治现状进行系统的评价,将原本抽象的事物具体化、数字化,有力的推动了法治建设向前发展。本文在抱着“拿来主义”的态度下首先对法治指数的概念和构建意义进行分析并重点介绍了法治指数较之传统法治评估方法的优点。其次,介绍我国法治指数践行情况,并对2007余杭法治指数的产生、体系设计和突出特点进行系统的介绍。第三部分是对法治指数的本土化思考,这是本文的核心所在,在系统分析余杭法治指数的基础之上,探索适合中国本土的法治量化评估体系,本文共从评估主体、评估规则设计、立法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力求搭构起法治指数本土化的雏形。最后是在法治指数本土化过程中所引起的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法治指数是具有表象性的,尤其是在我国当前背景之下,它不可能全方位的衡量法治发展的所有现状,但笔者认为法治指数的引入仍然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虽然法治指数的本土化之路任重而道远。最后在结语中,笔者重申“拿来主义”的行文前提,对法治指数既非一概的承认,也不是全盘的否认,而是认为它的出现和引入是法治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因此在对待法治指数的态度应该是:取其精华,舍其糟粕,实现法治指数的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