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营改增”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西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ye28481809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三农”问题是国家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在2016年已经全面完成“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重要举措,农产品税收问题,在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农业发展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农产品征税问题上,一直离不开对税收法律的运用。在农产品纳税主体中,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规定不同,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税制度,但同样导致对税收中性原则的破坏;财税2017[37]号文规定,减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即农产品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按照11%计算。但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由此导致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问题突出等。本文通过访谈式的调研方法,对陕西三家以农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小微企业在全面完成“营改增”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其税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在农产品“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对农产品税收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可以通过完善财税法治、转变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减并税率档次等几个方面的浅显建议,希望对我国实践中农产品纳税问题有所裨益。
其他文献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五四新文化运动促进了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社会主义理想在中国先进人士的视野中凸显出来,成为一时的理论热点,社会主义的各种流派几乎都可以在中国找到它们的代言人。在建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相关理论研究已经硕果累累,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竞争法”的理论研究还相对缺乏。本文试图通过设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21世纪成为以“信息化”为首要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模式也呈现出五彩斑斓的形态。这样的背景下,“微课”一词应运而生,并以迅雷不及掩耳
期刊
随着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隐性采访新闻侵权纠纷日渐增多,正逐渐成为新闻界与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隐性采访新闻侵权既涉及新闻法的问题,也涉及侵
法律家长主义意味着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它是在尊重人格平等的基础上,为解决现代人所面临的不公平、不平等的困境,为增进公民福利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一种法学思潮。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