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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1979年-2001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历程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可知其具有阶段性特点,拟采取分阶段的方法对其进行梳理,将其分为四个阶段:知识产权争端产生阶段(1979-1988),知识产权立法争端阶段(1988-1992),知识产权执法争端阶段(1993-1995),知识产权协议执行争端阶段(1996-2001)。通过对1979年-2001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相关文献的研究可知,在第一阶段,即知识产权争端产生阶段,随着中美1979年建交,双方的经贸关系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因此,本文首先对1979年至1988年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历程进行一个系统地梳理;在这一时期的互动发展中,美国对华的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并将其原因归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而中方认为美国对华贸易产生逆差的原因在于美国对华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由此拉开帷幕。在第二阶段中,由于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与美国存在的巨大差距,美国发起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知识产权附件谈判和1991-1992年知识产权争端谈判,谈判的焦点在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标准是否要按照美国的标准进行。根据两次谈判的结果,中国积极践行承诺,初步形成了以《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律基本框架,同时先后加入多项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在第三阶段中,由于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所取得成果并不认可,美国发起了知识产权执法的交锋,其交锋的焦点在于美国相关产业所造成的损失是否与中国执法工作不利有关。通过多轮的谈判磋商,中美于1995年签署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计划。为践行双边协议,中国加强在知识产权相关方面侵权行为的打击,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普及。在第四阶段中,由于美方认为中国未积极履行双方签署的执法行动计划,美国发起1996年知识产权协议执行谈判,谈判的焦点在于中国是否积极执行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经过谈判协商,中方对1995年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进行再次承诺。根据达成的协议,中国继续践行承诺,继续推动在立法、执法以及普法宣传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分析研究发现,中美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的根源在于国家间经济利益的竞争。随着中国在努力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贸易竞争力,未来中美双方知识产权贸易的摩擦不会终止,反而会更加激烈。面对这一态势,中国应一方面加强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培养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提高知识产权争端应对能力,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