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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有专门规定,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通过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着重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学校管理责任、学校食堂管理控制、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细化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学校师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当前,我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是,学校仍然是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领域,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不断创新、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是引言,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以及论文的基本结构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介绍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些基础问题。明确界定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集中用餐、学校食堂、供餐单位等概念,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范围;阐释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不足之处有:一是食材的的来源、采购和储存全程监管存在困难;二是食材的处理和烹饪环节尚需加强监管;三是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尚待落实、落细;四是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五是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相对较轻。第四部分评述了美国、日本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其中,对学校供餐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强调,值得我们立足国情进行学习借鉴。第五部分对我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建议有:一是依法明确规定食材的来源、采购以及储存等标准;二是依法提高对食堂从业人员资质的要求;三是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健全我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五是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