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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现代社会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及物质基础。我国属于能源资源较为匮乏的国家,而且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整体偏低。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巨量的能源消费已严重制约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节能已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作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节能监察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山东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已有十年时间,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有力推动了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障碍制约着山东省节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因此,为进一步发挥节能监察对节能工作的保障作用,需要深入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节能监察制度、激发节能监察活力。本文首先介绍了节能监察的相关概念、基本原理及相关理论,涉及的概念包括行政执法、节约能源及节能监察,并对节能监察的基本原理进行了简要的说明。其次,本文回顾了山东省节能监察的发展历程,介绍了节能监察机构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同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效力不足、监察广度及深度不够、方式方法不尽合理、部分企业节能管理水平较低及社会认知度不高等。本文分析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法律保障不充分、监察体系不完善、缺乏信息支撑、企业能源管理机制不健全、节能宣传不到位等。通过分析研究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在节能监管方面的法律政策框架及重要措施,以及上海、广东、南京对于节能监察所做出的有益探索和重要突破,本文认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节能监察的重要基础,独立的机构是节能监察的组织保障,先进的数据采集方式是节能监察的技术支撑,有效的引导可以帮助企业提升节能管理水平,积极的宣传可以推动公众全民参与节能工作。这些都是山东省可以借鉴和参考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完善山东省节能监察的对策措施,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及推动全民参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