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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河南村民自治为例,对村民自治在特定区域的启动、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描述和阐释.河南村民自治的运作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宣传试点,第二个阶段是稳步推进,第三个阶段是全面实施,第四个阶段是深化提高.通过四个阶段的描述,该文认为,特定区域村民自治的启动和发展同其历史、文化、传统紧密相联,也正是由于此,河南村民自治呈现外源性和依赖性,政府在村民自治推行中充当了重要的动员和教育角色,主导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并确保了村民自治的持续发展,而作为自治主体农民的综合素质明显表现出不适应性,由于他们对村民自治认识的不确定性,致使自治主体农民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呈现出被动性.尽管如此,河南村民自治在秘密划票间的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设、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村务公开等方面还是形成了独特的制度创造.文章指出,现实中的村民自治主要是在行政权力这个外生变量主导下进行的,其更多地表现为新形势下政府对农村基层的一种治理方式,因此村民自治虽然包含一定的民主成分,但它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民主.所以在现行体制的大格局下,村民自治的推行应当考虑各种变量的作用,尤其是不同地域乡村社会的实际,稳步推进其现实过程.为此,必须在三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不断强化农民的公民意识,积极培育自治力量,使村民自治成为真正的"民主自治";二是改革农村基层现行管理体制,改变村委会行政化倾向,使村民自治回归本位;三是从认识层面、政策层面、操作层面正确对待村民自治,全面规范现实中的村民自治,促使村民自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