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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行为的普遍存在使得财务信息的质量严重下降,经过粉饰的盈余信息无法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降低了财务信息对其使用者的决策价值,从而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最终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研究盈余管理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更突出了这一研究的重要性。我国的会计改革历程自1985年颁布了《会计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至今,已有20余年的历程。1992年11月1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至今,但其中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要参照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套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这套准则的起点较高,并且具有前瞻性,在许多方面,如企业合并、会计计量等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鉴于盈余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的特别重要性,许多会计理论研究者从规范的角度研究了新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得出了以下结论:准则中的一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比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第14条规定,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就降低了在价格波动时企业利用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17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此项规定使得公司难以通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以前惯用的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等等一些规定都对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起到了限制作用。但是从另一些方面来看,比如:公允价值的大量使用,在目前我国的评估市场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主观性非常大,公司有可能出于各种动机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不真实的资产评估报告,这样公允价值的真实性也就有待考察,还有,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不限制摊销的年限,并且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这样,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的出这样的结论:从定性的角度看,我们很难确切地说新会计准则体系是否约束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体系是否约束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这一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归纳。其次,使用修正的琼斯模型对盈余管理的衡量指标—可控应计项目进行计量和分析。随后,通过考察回归系数的方向和显著性,力图找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幅度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差异。实证分析的结果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作者在文章的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系统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