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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行业自1978年重新开办以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保费收入、赔付金额等都有着比较大幅度的增长,这一方面反映了大众开始慢慢地接受了保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保险越来越积极地发挥着其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与此同时,反映保险行业发展程度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这两项指标也有着显著增长,这表明保险发展的质量也比较良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并且层次性开始逐渐显现,由最初的一家发展到现在的近两百家,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新兴的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也开始崭露头角。近年来,国家对于保险行业进行扶持的措施也不少,例如“国十条”等,这些都表明,保险作为公众眼中的朝阳行业正沿着正确的发展道路大步前行。但目前学界对于保险业税负过高的讨论也逐渐增加,究竟税负究竟是否过高?如果过高,政府又应该如何为保险企业减负,这正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一、论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本篇论文的主体内容分为四章,分别从保险公司税制、税负理论和指标选定、保险公司税负测量、原因分析和优化路径这四个方面展开叙述。论文主要内容和观点概述如下:1.我国保险行业经过开办、停办、复苏、繁荣四个阶段,经过几个阶段的积累,保险行业开始逐步与中国发展紧密相连、与国际接轨,为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源源不断动力的同时,也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比较坚实的保护壳。我国保险税制的主要内容则为营业税税制和所得税税制,目前针对保险业专门的税务规定较少,这也成为导致保险税负居高的主要原因。2.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法国的保险发展在世界保险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他们的保险税制与我国有着一定的差别,一是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二是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税收优惠多、可扣除项目具体规定详细。这些国家对于我国保险税制优化从而降低保险企业税负的借鉴意义主要如下:(1)确定合理的税基。要允许在确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前进行适当的扣除,如保单红利等。同时要允许足额适当的风险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强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且关键是要建立适当的巨灾准备金并允许在税前列支。(2)分险种有区别对待。由于不同保险产品的不同原理,以及国家在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不同的政策取向,分险种有区别地采用税收政策,一方面能体现公平,另一方面也能发挥税收对于保险的调节作用。(3)对保险业要适用较低税率。从发达国家保险发展历程来看,大部分国家对保险业的制定的税率偏低,这对于扶持保险业发展,促进保险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3.保险税负即保险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这一国的税负水平,同时也体现着一国保险行业为社会再分配做出的贡献。本文主要探讨保险企业宏观税负即综合税负率和微观税负率,包括流转税税率、所得税税率,同时为了更好地反映所得税税率,分析了保险企业准备金提存率。文章通过选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相关经营数据来分析各企业的宏微观税负状况。通过分析发现财产保险公司税负水平显著高于人寿保险公司水平、保险公司综合税负率高于社会平均税负率。与此同时,为了辨别金融企业间的税负水平,文章选取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中信证券公司2009年、2010年的经营数据分析了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流转税税率和所得税税率。经过对比发现,保险公司特别是财产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高于其他金融业的税负水平。通过相关保险理论和税收理论,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产品的长期性和储蓄性、对保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缺乏等原因导致了这一状况。由此作者得出,通过一系列政府层面的措施降低保险企业税负率的显得十分必要并且迫切。4.降低保险企业税负水平的具体措施应针对保险公司目前税制的问题来制定,因此优化路径非常明晰。无论是营业税税制优化,还是所得税税制优化,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一是根据保险产品特性合理确定税基,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相关税率;二是根据保险企业在规模上、盈利水平上、保险产品上、区域发展各方面的差距制定有区别、有层次的税率结构;三是着手相关税收优惠措施的制定。从营业税税制方面来说,还应该加紧创造条件将保险业纳入到“营改增”的体系中来,让保险业参与到专业化分工生产中来;从所得税税制方面来说,要在优化扣除项目上做足功夫,通过建立健全保险巨灾准备金扣除制度等措施增加保险企业应扣除的项目,加大国家层面对保险公司的扶持。总之,本篇论文认为,保险公司相比其他行业或者金融系统内其他行业确实税负偏高,应积极吸取其他国家在优化保险公司税制方面的经验,结合本国已做出的积极探索和本国保险公司发展实际,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优化保险公司税制、降低保险公司税负。二、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1.主要创新点。本篇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结合了国外保险税收制度成熟国家的经验,并且选取了我国财险行业和寿险行业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通过已披露的资产负债表信息和利润表信息,选取典型数据进行税负测量。并且通过各种税负指标来进行宏微观的综合测量,以期祥实、客观地反映我国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另一方面,作者根据自己所学的保险知识和税收知识,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特性和保险特性探讨优化保险公司税制的措施和办法。分营业税和所得税两方面分别分析优化路径,做到尽可能地有的放矢。2.文章不足。文章受相关专业知识的影响,未从福利经济学和效用论方面来探讨征税对保险公司、投保人的相关影响。同时,受文章篇幅影响,在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行业的样本选取上存在样本过小,从而导致总括性不强的问题,具体情况还有待深入分析。在提出相关建议方面,由于实践经验不足,可能存在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提出的建议可能仅限于理论层面,未就具体操作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