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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服务供需模式发生了剧烈变革。以服务家庭生活,为雇主提供便利的家政服务行业迅速崛起,呈现出以散工制、中介制、员工制等类型为主的市场运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发展需要,但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诸多隐患也逐渐显现。由于现行劳动法规范在创设之初就将家政服务关系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使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长期面临着制度困境,配套的社会保障政策也相对匮乏。相应地,家政服务人员对依法赋予其劳动者身份,使之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享有正当的权利有着深刻的诉求。上述问题或诉求,已经受到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学者的关注,提出了套用现行立法、建立特别法或推行定型合同予以保护等主流观点,均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文尝试梳理家政服务发展脉络、特点、从业人员现状和权利诉求后,对国际、国家及不同法系间关于调整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的法律规范作了进一步比较,以期得出用于摆脱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困境的答案。笔者认为,应当广泛吸收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以调整法律架构和政策适用为核心,以兼顾理论认知和现实需要为前提,以善用立法技术和借鉴其他国家典型经验为手段,对现行劳动法规范和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深入调整,促进平等保护,实现法的社会价值。具言之,可以从解决当前立法中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概念区分入手,通过建立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上位概念,将家政服务法律关系作为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到劳动法规范的调整范围。同时,采取新的立法与现有立法相结合,行政干预与合同制约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制定配套法规和社会保障政策,拓宽监督和救济渠道,使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水平获得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