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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采用谱系研究的方法,对法律人格这一概念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进行细致梳理,试图在不同的问题点上,围绕法律人格这一概念以及不同理论间的异同、分合与变迁,借以辨别同样是法律人格这个概念,各个不同的构思方式间对最后法律人格呈现出今天这样的面貌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本文将首先分析自然人的法律人格问题,通过回顾其发展历程,指出这一概念在其产生之初具有横跨公私法领域的性格,在其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经过哲学家、神学家的加工改造,以及法学家们顺应社会现实的或必然或偶然的选择,而被局限于私法领域,成为权利主体、权利能力的同义词。而法律人格原本所具有的公法上的内容则被剥离出去。在此基础上,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对人的集合体的人格问题进行论述,分析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这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以及不同的构思方式背后所代表的东西。最后本文将回应法律人格问题上最新,最为时髦的观点:既赋予动物以法律人格。本文认为,对于法律人格中公法层面的内容,动物永远不可能具有,本文将说明,法律是关于人的问题,问题可以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