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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制度是网络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立消费合同后,法律赋予网络消费者在一定法定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冷静期间内解除合同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和承担责任,冷静期制度的产生是网络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给予网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的后悔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后一定时间内进行思考,因为网络消费者在交易中相对经营者处于弱势群体,购买商品时获得的信息不全面,容易产生不理性消费,使其利益受到损失,因此需要法律来平衡双方利益。冷静期制度首先在英国确立,世界上发达国家也随之对冷静期制度作了规定,到现在冷静期制度发展比较完善和成熟了。近年来,网络消费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消费者网络购物也越来越多。在网络消费市场中出现了新问题,我国网络消费方面的相关法律相对比较欠缺,立法明显落后于网络消费发展的速度,因此亟需完善立法。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冷静期制度。本文从我国现有制度对比国外已有的成熟立法和实践经验,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条件及各方的利益后,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冷静期制度相关完善建议。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讨论。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冷静期制度的产生背景、概念和特征。冷静期制度的撤回权与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以及无因退货的异同。冷静期制度产生涉及的相关法理: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以及体现了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第二部分主要是世界典型国家英国、美国、德国的冷静期制度立法经验,台湾特种买卖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经验。第三部分主要是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无条件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和起算时间、无条件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和费用承担、无条件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冷静期制度行使的法律例外规定。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法条分析,并对退货过程中的费用、诚信制度、消费者权利的特殊保护等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