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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清代县衙设置与运作制度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县衙内部的人事设置状况及赋税与司法等制度。以内乡县衙为例,通过对其的系统考察,揭示了清代行政统治的一般模式及它们对稳定清朝统治所起的政治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清代内乡县级政权组织形式。这一部分介绍了县级基层地方行政组织,及县衙内的六房三班制度。
二、清代县衙人事设置详析。这一部分对县衙内的五种重要人物知县、书吏、衙役、长随、幕友分别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知县的任职、职责、收入、考绩等;书吏的组织、职能、录用、经济待遇、贪赃行式等;衙役的组织、职能、征募、经济待遇、贪赃行式等;长随的职能、地位、招募、经济待遇、贪赃形式等;幕友的职能、地位、招募、经济待遇等。
三、清代内乡县衙内部制度与运作详析。这一部分主要论述了赋税和司法。国家的一切财政收入都是通过全国各地县衙取之于黎民百姓。税收当然就成了县衙的主要政务。司法审判也是县衙最重要的职责之一,知县统管全县一切民、刑案件。
四、清代县衙行政与地方士绅的关系。这一部分主要写了作为拥有非正式权力的士绅、士绅的声望、特权、发挥影响力的渠道、士绅在地方行政中的地位、士绅的营私和不法行径。士绅是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当地事务的地方精英。与地方政府所具有的正式权力相比,他们属于非正式的权力阶层。官吏集团和士绅集团相互依存,又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行使着自己的权力,两种形式的权力相互作用,形成了二者既协调合作又相互矛盾的关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