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商事仲裁以其公正性、能够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裁决终局性等特征受到了商事主体的青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其中的核心,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关键。本文的主题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文章围绕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问题,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及案例分析方法,从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必要性、仲裁协议要件及仲裁协议效力着手,结合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的实务研究,尝试预设及分析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新制度,通过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第一章主要为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协议概述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趋势和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现状。通过法律规定、案例判词等引出国际商事仲裁及仲裁协议的定义,通过比较研究法得出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普及,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情势并不明朗——我国仲裁机构受理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量并未有明显的增长,且我国公司参与的国际商事仲裁败诉率极高。前述现象将焦点指向了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问题上,由此得出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研究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针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理论研究。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形式要件(书面形式)、实体要件(合同的基本原则、协议签订主体行为能力以及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的积极效力、消极效力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延伸问题,得出大部分国家法院、仲裁机构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要件的要求及效力的认定逐渐放宽,而我国的立法及实践情况正相反。基于前述研究结果,预设及探索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在仲裁协议要件及效力方面的新制度。第三章主要针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的实务研究。通过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主体、法律适用以及有缺陷仲裁协议的实务研究,预设及探索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前述领域的新制度。以案例分析法研究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实践情况,得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实践中存在对于仲裁协议认定过于严格以及我国公司在参与国际仲裁案件中产生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第四章是结语。综合上述分析,本文探索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新制度的方案,分析得出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最终得出结论: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认定从立法上应倾向于有效原则,从实践上可放宽对仲裁协议的认定,注重仲裁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中国公司也应当提高自身的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