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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效能的发挥与网络中成员间的联系程度、网络管理方式、网络绩效评估策略等密切相关,因此对跨部门协同应急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质量的探讨离不开网络分析视角从整体和内部两方面的综合分析。为动态研究网络成员间的互动关系,本文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法,选取2015年天津港发生的“8 · 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并主要根据Kapucu和Demiroz的网络绩效测量指标体系测算出相应应急预案设定的应急网络的各项指标值,对预案设定应急网络的绩效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测量并对比分析天津港“8 · 12”事故实际应急网络的网络类型和绩效表现,探讨网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提出具体建议以完善现阶段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各部门间协作应急的短板,提升应急质量。研究发现,第一,天津港“8 · 12”事故实际应急网络的类型属于网络管理组织网络。这一网络类型系社会网络中的最优类型。天津港“8 · 12”事故实际应急网络中存在2个网络管理组织: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它们在网络中承担起管理网络运作和协调网络内其他成员的工作,占有权力和资源的绝对优势,并且具备垄断信息传递和资源交换的能力。不过,天津港“8·12”事故实际应急网络在网络结构关系上存在总体互动程度较差以及网络凝聚力偏低等问题。第二,天津港“8·12”事故实际应急网络的绩效表现与应急预案设定的此次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应建立的政府应急网络的目标绩效间存在较大差距。具体体现为一是在应急网络成员的构成上,事故实际应急网络未将预案中工作要点涉及的职能部门完全纳入;二是实际应急网络的整体绩效表现受累于在直接交互能力和信息资源的传送上与目标值差距明显的网络管理组织之一的天津市政府,并且从整体看,各成员获取信息、资源的速度以及与网络管理组织保持直接联系的程度上稍显不足,网络整体协作应急的效率有待提升;三是事故实际应急过程中有直接互动的网络成员数少于目标网络,一般行动者投入救灾工作的积极程度有待提升,这不利于网络中重要信息的有效传送和应急网络对灾情的研判、决策。而上述结论的出现,推测与该事故实际应急网络偏向官僚体制的决策模式及逐级上报的沟通特征等有关,这有悖于危机管理中的网络分权并使得应急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网络运作的弹性,从而出现与有效管理目标相左以及影响到网络整体的协作性的问题。依据上述结论针对需跨多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同应急的重大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把应急协作表现纳入对政府及各部门的应急绩效评估体系、明确应急预案中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标准和程序规范、在客观评估应急实际未按照预案内容开展的原因是否为预案规定与实际不相适应的基础上通过预案的动态化调整建立良性应急协作网络、提升担当网络管理组织的中央及地方政府在信息保密与资源公开间取得平衡的能力并进一步强化担当地方网络管理组织的省级政府的救灾及信息资源研判和传递的能力等对策建议。在实践层面,为提升我国公共部门的应急效率和协作应急绩效提供针对性的策略补充,为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各政府组织及相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协作中的网络绩效改进寻求突破口。在理论层面,以学界认可的客观化可测量的网络动态性评估指标为评估手段,尽可能地避免了人为及主观因素对结果的干扰;聚焦目前学界尚未关注到的生产安全事故领域,为未来以社会网络分析视角在应急管理领域中建立基础性理论模型提供研究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