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一项历史悠久又颇具特色的法律制度。为实现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防范道德风险以及保护保险业发展,目前世界各国保险法多采保险代位权法定主义。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代位权法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遭遇质疑或困境。本文通过论证,主张保险代位权非法定化,提出以意定代位突破和超越法定代位的路径,以期弱化保险代位权的法定强制性,强化保险交易方的权利自由与意思自治,追求公平正义、衡平各方利益,并适应保险立法的新理念与保险实务的新需求。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回顾保险代位权的发端及其法律属性,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第一节简述保险代位权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形成和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分析保险代位权的两种取得方式。第二节重点探讨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争论观点。第三节从债权、债务和请求权角度论述保险代位权的民法制度基础。
第二章分析立法实践中保险代位权法定主义的盛行及其缘由。第一节总结和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保险代位权立法例,发现各国多采保险代位权法定主义。第二节阐述法定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以损失补偿原则为核心,以民法公平原则为补充。第三节论述法定保险代位权的功能价值。
第三章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反思保险代位权法定主义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第一节对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和功能价值进行反思和质疑。第二节结合司法判例,探析实践中存在的突破和超越法定代位的现状。
第四章对保险代位权非法定化进行证成并提出具体路径,探讨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一节从保险立法、保险意旨、保险操作三个角度证成保险代位权非法定化。第二节提出保险代位权非法定化的具体路径:法定向意定的转变。第三节探讨保险代位权非法定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