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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学派之争是中外刑法学界普遍存在的立场之争,并逐渐渗透到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犯罪的各个方面。随着德日刑法理论的引入和不断发展,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也成为我国刑法学关注的重点。本文对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梳理,旨在阐明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理论内涵与发展历程,具体分析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一元论的优势和不足,论述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理论背景和社会背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是目前最适合我国刑法学的理论。本文共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导言,该部分简要陈述了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的背景和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理论发展的进路;第二部分是对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叙评,首先阐述了行为无价值论的发展历程,对行为无价值一元论的由来与发展以及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其次,对结果无价值论的内容进行了论述,最后,针对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对立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对该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整理;第三部分是对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主要从立法论、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并对刑法理论中存在的对二元论的批评进行了反驳。立法论主要从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历程以及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进行分析,解释论主要阐述了二元论在违法性意识、被害人承诺的合理性、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分以及共犯问题解释中的合理性;第四部分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具体展开。首先对我国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理论之争进行分析,阐明我国刑法理论背景下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具体内涵与对立点,其次,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背景与犯罪论体系重构的理论背景下,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更具有优势,能够合理的解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建立侧重于结果无价值的行为无价值二元论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