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明代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朝代,在其276年的辉煌统治期间,其政治、文化、经济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成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在明代发展到了顶峰,其监察制度也伴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既承袭先前历代的成熟经验,又在基础上大胆创新,建立起一套影响了中国五百余年的制度完备、体系严密的新的监察体制。明代监察制度在体制上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监察体系。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巡按御史和总督和巡抚制度。提刑按察使司是常设的监察机关。巡按御史是不定期的巡回考察监察机关。总督和巡抚制度是为了弥补“三司”的缺陷而设立的最高行政兼司法监察长官。明代监察制度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各级监察机构都形成一种单线对内垂直领导,对外相对独立于其它机构的监察体系。这种沿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监察体制,明确的实现了中央与地方的分离、监察与行政的分离,监察机关与政府机构的分离,从而确保了监察权的高效行使。明代地方监察法规内容之丰富更是中国监察制度史乃至世界法制史上少有的。这鲜明的表现出明代在运用法律约束权力运行上的理性思维和智慧,为现今监察体制改革留下了宝贵的经验财富,值得我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