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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作为法官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树立司法权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履职保障机制存在许多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处于保障缺失状态。严重影响到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以及执法权的顺利实施,据统计,当前整个公务员序列中辞职率最高的就是法官。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与落实。因此,“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这一司改内容迫切需要完善。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理论诠释。这部分内容对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概念、特征、内容分类进行了探讨,最后,论述了建立、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域外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考察与启示。这部分主要对域外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基本构成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考察,对我国建立与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启示作用。第三部分,我国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本部分从人身安全保障,身份保障,福利待遇保障,奖惩制度,司法豁免权以及司改新举措“员额制”运行等6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针对前一部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分析,从制度建设、经费保障、传统法律文化以及社会层面等方面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在对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结合古代以及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有关法官履职保障的做法,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设立“恶意侵犯司法官人身安全罪”,将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写入刑法;大幅度提高法官的薪资待遇,为法官履职提供充裕的经济保障;逐步建立法官终身制,为法官履职提供身份保障;建立完善的法官奖惩制度,激励法官依法履职;畅通法官晋升渠道,为法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建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解除法官执业后顾之忧;赋予法官充分的申诉控告权,完善救济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