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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限于有形动产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领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等行业。该流转税体系与我国当时的征管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两税并行在税收原理上不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在税务管理层面增加了税收征纳成本。由于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全额作为税基,不具有增值税的抵扣特点,在实际运作中抵扣链条不完整,税收负担随流转环节增加而增加,造成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进而影响到社会大生产分工深化及产业结构调整,阻碍了服务业产业的发展壮大。因此,无论从增值税特征及营业税缺陷考虑,还是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现实经济生活的影响考虑,我国增值税都迫切需要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市为试点,实行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和13%的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自2012年8月1日起,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等十个省市。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增值税扩围试点。河北省从2013年8月1日起,已经开始增值税的扩围之路。 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在河北省有其深刻的必要性和广泛的现实意义。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符合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是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性举措;改革政策的出台影响了一些企业的税负;改革将促进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体系的重建;改革将催生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的社会经济效应在于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间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轻松起步;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 目前河北省深受双税并行的困扰,一方面,双税并行给本省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困扰。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在一定范围上存在交叉现象,尤其是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存在,让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中不能准确的划分二者的征收对象,造成税收征管混乱,这还会给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留有缝隙,不利于税收征收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双税并行还给我省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营业税制度阻碍第三产业进一步专业化分工;双税并行不利于二三产业的融合;现行税制造成第三产业税负较重;现行税制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国际化,因此,增值税的扩围是大势之趋。 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又要借鉴国际的有益经验。目前河北省的增值税改革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遇难题;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水平、部门设置将面临挑战,税收征管难度加大,部门设置还需要调整;增值税税制结构仍需完善,税率档次过多,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中性原则”存在矛盾。根据对法国、英国、新西兰等国考察,国外增值税征收范围广泛,基本覆盖整个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各业,税率档次较少,免税规定主要适用于生活必需基本消费需求或符合公共利益的某些活动等。从国际经验来看,增值税覆盖的征收范围与经济发展阶段有关,而且征税范围也都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逐步拓宽的。结合国内外经验,针对河北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首先,要优化分税制结构,完善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格局。在分税制的前提下,完善分配比例;完善分税制改革,构建地方主体税种。其次,要降低税收征管难度,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确定标准;确定合理的税率和优惠政策设计,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再次,要完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完善税率设计,制定三档增值税税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