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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日臻成熟,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土资源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国土资源违法方式和手段也多样化、复杂化和隐蔽化,执法监察难度不断加大,表现为“违法行为发现难、违法事实查处难、查处决定执行难”。造成上述“三难”的原因既有当前行政体制制约的原因,也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现实的原因,还有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不高的原因。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我国建立更为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本项研究对于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研究共同责任机制的相关理论,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的现实出发,借鉴多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实施的经验,解析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的现状,探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理念基础和归责原则,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的责任主体和动力机制两个方面对完善共同责任机制进行了一些研究。通过研究,提出了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相关法规和制度、以利益为导向转变地方政府行为、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体系中各主体的责任、建立严厉的共同责任行政问责制度、强化执法监察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新模式等六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