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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成果,是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然而,任何事物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法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法的局限性体现在很多方面。归纳起来,集中体现在法自身、立法过程和实施过程这三个维度。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今天,探讨法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削弱法在社会中的作用,而是要对在全面理性认识法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法的积极作用。道德与法律都是意识形态的重要范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有益工具和根本手段,就像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和凝聚公民意志具有重要的作用。二者的有机结合是顺利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题中之意。 本文以法局限性的三个维度出发,深入探讨了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结合。首先提出从法自身、立法过程、法的实施过程三个不同的维度出发,深入阐述了法的局限性;其次探讨了道德对于法不同维度各种形式的局限性有何弥补作用;最后从理论上分析了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的必然性、可能性和必要性,并从立法中道德与法律的分野、法实施中道德与法律的互动以及公民意识的培养等三个层次对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结合进行了探究。 道德和法律对于社会治理来说,一柔一刚,有相互弥补缺陷的可能性。因而法治社会的实现离不开道德的支持和辅助。如何在治理社会过程中相互结合、刚柔相济、形成合力,是一个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