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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是本文研究和论述的中心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广义的和狭义的国家安全法的概念,国家安全法的主要特点,我国现行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我国国家安全法的法律地位及与宪法、刑法、行政法的主要关系,国外及我国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有关组织机构的历史沿革,并从国内国际环境、形势的发展变化给我国国家安全提出的严峻课题,以及我国现行国家安全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界定与现行刑法有关规定缺乏一致性两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局限性进行了客观的评述.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两大主题的今天,国家安全的含义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其范围也不仅仅限于政治、军事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经济金融安全等都已成为当今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文提出了为适应新形势对国家安全的新要求,建立以具有总合性基础法律性质的新国家安全法为核心,以制定国家安全机关法、信息网络安全法、科学技术安全法、生态环境安全法、金融安全法等单行法律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构想.而且,就上述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定的必要性和应主要规定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论述.此外,本文还就应当成立统一协调参与国家安全各部门的机构,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安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作用等国家安全执法问题做了相应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