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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与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虽然关联交易其本身是中性行为,但是具有的利益冲突本质却使关联交易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于是,各国既鼓励有效率的关联交易,又对缺乏公平、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加以严格限制。故,通过建立相关法律制度,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整个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成为了各国立法者的共同目标,而这一切都必须有赖于对关联交易的完善法律规制。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起步较晚,这不仅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滞后有关,同时还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特殊的股权结构等因素有关。所以本篇论文通过对关联交易的法律界定、表现形式、法律特征、产生原因和价值判断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我国当前立法不足之处,从公司法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本篇论文分为两大部分共六小节。 第一部分为关联交易的相关理论问题。在此,笔者首先对关联交易的概念做了介绍,再次从关联人(关联方)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法律界定,其中对于关联人的内涵和外延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述。同时,笔者还结合我国当前关联交易主要表现形式,从不同角度剖析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从地位与身份不同、内容和影响大小、频繁程度不同、公平与否、发生与否等五方面的分类划分。并且紧扣关联交易本质特征——利益冲突,对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加以系统阐述,进一步揭示出权利滥用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关联交易作为一种现代经济现象,其存在与发展都是由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所共同决定的,笔者从关联交易产生的物质基础、内在动机、公司内部结构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另外,笔者还从关联交易的现实意义出发,全面解析了该类交易的存在价值,既肯定了关联交易具有的积极性,也提出了需要法律规范规制的消极性。 第二部分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回顾了关联交易规范的变迁。总体上看,立法者是逐步认识到关联交易的本质和价值意义的,从一开始的绝对禁止,到现在的有条件限制,公平与效率孰重孰轻,是关联交易规范发展的具体体现。而基于关联交易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和现实价值,笔者提出了确立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原则,以期作为立法者的立法原则。另外,笔者还结合当前我国立法现状,从事前与事后两个不同规范阶段入手,选择了三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论述,其分别是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司关联交易表决权排除制度以及完善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