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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和全国其他公立高校一样,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号召,积极落实高等教育扩招政策,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导致在校学生规模快速的增长。为了创造相配套的教学条件,保证教学质量,广西部分高校对校园环境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建和扩建。由于教育经费拨款不足,特别是基本建设经费拨款基本断流,给广西高校的项目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资金压力。广西高校在自筹能力有限、筹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选择了银行贷款资金来填补基本建设带来的巨大资金缺口。随着建设的推进,高校的债务规模也迅速膨胀,导致了广西高校财务结构严重失衡,债务风险形势严峻。
出于节约教育经费资源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需求,地方政府通过协助、参与的方式为高校的贷款提供鼓励和支持,切实解决了广西高校难以获得中长期优质信贷资金的难题,但是,也让地方政府背负了沉重的担保责任,可能面临因高校无法还本付息带来的连带清偿风险和救助义务。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和理论基础上,本文着重分析和论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特殊性,以及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高校市场性债务此消彼长的内在联系,指出了在广西高校负债建设过程中借贷各方的违规现象;主张厘清高校的债务关系,剥离高校为任何第三方背负的贷款;揭示了目前研究比较广泛的资金调度和资金运作技巧,给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把高校的债务风险科学的分成心理预期性风险和现实风险,从不同的侧面寻求债务化解的途径;在各高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追逐性风险偏好强烈的情况下,剖析了使用地方政府性债务可能会给高校带来的特殊性风险,客观实际,参考性强;并建议地方政府要在广西高校的债务化解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争取银行的理解和支持,以化解债务的方式,根除风险,为地方政府制定合理有效的化债决策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