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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作为和卡尔.马克思、涂尔干齐名的古典法社会学理论的奠基人,他的理性思想自从诞生以来始终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韦伯的博大精深的法社会学思想从他逝世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我们提到法社会学,仍不可避过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理性化思想。马克斯.韦伯敏锐地发现了理性在现代过程中不可小视的作用,揭示了现代性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社会各方面如经济、宗教、法律、政治等方面的理性化过程是相互呼应、共同促进的过程。但是在这之中,理性的进程却不能避免对人的个性加以抹杀,对个体的主体自由加以限制。他希望运用他的方法论,对社会的进化过程和动力机制加以解读,使理性化的过程和自由的保护结合起来,得到一种平衡的制度保障。尽管马克斯.韦伯毕生并没有完成这个宏愿,但是他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思想遗产,对于我们的现在的法治进程有着极强的指导意义。本文试图从韦伯的方法论和背景入手,剖析韦伯的方法论,对于韦伯的法律理性化思想加以描述,描述“韦伯命题”的形成和韦伯自己对于这个问题所尝试的方案,从而能够把握这个问题的关键。韦伯命题的提出主要在于理性的发展成为发展的必然,但是对于自由的束缚效果也是日渐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