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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是中国国家治理中重要的行政手段,在计划经济时代,其在调节资源配置、实现宏观调控、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上有重要作用。然而根据现状看,政府管得过严过宽,使得社会主体难以参与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受到阻碍,群众需求得不到满足,事实证明,沿用过去国家即“家长”式的模式已经不可行。故而,全国自上而下开始了对行政审批制度的革新,渴望通过为企业松绑谋求区域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组织层级的县级政府,处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底层,所以,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 2009年,濮阳县启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了初期的探索和尝试,2013年开始濮阳县进行了系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的四次改革主要开展了梳理行政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间,清理不符合发展的项目。可是,濮阳县依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如:改革主体主观改革动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审批替代机制不完善和监督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中国虽然幅员辽阔,每个县城自然禀赋不能完全相同,但是中国改革措施一般是上级指导下级进行的,所以县级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县级政府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这些问题不是濮阳县所独有的,而是全国县级政府,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县级政府中普遍都有的矛盾。 本文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的同时,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应用公共管理学原理,借鉴改革先进地区成都市武侯区的先进体制经验,以及江苏省盱眙县的经验,对完善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提出意见建议,提出以培养承载主体、设立行政审批局、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审批人员素质、把握正确改革理念的措施,来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