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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较为年轻的保险,是为了顺应工业革命后分散危险的需要而产生的。科技的进步、工业的发展,在为人类开辟了更为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工业灾害,使得社会成员因自身行为致他人损害而承担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此,人们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风险转嫁措施,将所面临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出去。责任保险通过收取相应低廉的保险费,将损失分散于社会大众,消化于无形。从而不仅加强了加害人损害赔偿能力,也使被害人的救济获得了较佳的保障,有效的避免了受害人不能获得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上的尴尬境地。然而,责任保险的存在和发展,使传统侵权行为法确立的矫正的正义观发生动摇,将损失分散给社会或群体的分配的正义观构成了对传统侵权法理论和原则冲击和挑战。本文以对责任保险的理论研究为主要轴线,从对责任保险基本概念的把握入手,通过定义、类比、归纳等方法,深入浅出的分析了责任保险的概念、种类、历史沿革与发展,使读者对责任保险获得了较为全面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作者把单一的责任保险问题延伸到与责任保险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以及两者的互动关系的问题上。通过宏观地考察民事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掘其中历史的、过程的因素,并加以动态的把握,同时充分注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对制度变迁的决定性影响。从而,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民事责任制度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发生变革,由此变革催生了责任保险的迅速发展;责<WP=3>任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又促进了民事责任制度进一步的变革这样一个互动的过程。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与国家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作者在对责任保险进行多角度考察之后,继而把角度转向中国责任保险的发展上来。一方面通过整体“面” 从对中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状况、发展滞后的原因以及发展展望几个方面对中国责任保险市场进行论述分析;另一方面,作者抓到了责任保险领域中一个特点鲜明、意义与影响深远的险种——机动车辆责任险为“点” ,在对其概念、责任基础分析的基础上,继而提出作者本人关于构架中国机动车辆责任险的设想。在该部分,作者呼应前文所下的结论,并把其中的理论问题运用到解决中国的机动车辆责任保险的现实问题中,使整篇文章前后呼应、点面结合,体现出完整的结构性和层次性,同时关于构建中国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问题的研究,赋予了文章的很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