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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4年从德国引进住房储蓄模式,在天津创立我国第一家住房储蓄银行,以此缓解城镇居民购房压力。通过近十年的发展,住房储蓄模式在天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15年我国正式将住房储蓄模式纳入到住房金融制度中来,使住房储蓄模式成为继商业按揭和公积金以外第三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购房金融模式。但通过对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十年来的发展分析可以看出,住房储蓄模式在天津的推广并不顺利,民众参与度不高,市场占有率增长缓慢。很多专家学者从推广模式、营销渠道、代理人制度等方面研究了其发展缓慢的原因。但笔者认为住房储蓄模式所能涵盖人群的多少同样更能解释这一现象并能更深入挖掘其内在的原因,因此笔者在本文中选择覆盖面这一角度,通过收入配比法中的住房可支付比计算出普通家庭利用住房储蓄模式购房所需要满足的收入水平,然后通过收入分层模型测算其内在覆盖面,从而找到其发展缓慢可能的原因,并探索出住房储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扩展的方向。通过对德国住房储蓄模式覆盖面的测算得出如下结论:首先,静态情况下德国住房储蓄模式的覆盖面最高可达51.88%。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住房储蓄银行大力加强同商业银行的合作,开发出众多的组合产品;另一方面在于德国住房价格较低;并且联邦政府积极鼓励民众参与住房储蓄模式,储蓄阶段补贴力度大。其次,动态情况下德国住房储蓄模式的覆盖面仅为30.49%,其覆盖面远远小于静态情况,可见房价波动也是影响德国住房储蓄模式覆盖面的重要因素。通过对我国住房储蓄模式覆盖面的测算得出如下结论:首先,静态情况下单一住房储蓄模式的覆盖面仅为14.32%。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房价基数大,储蓄合同后期还款时间短,前期储蓄限制条件多,因此储户不管是前期准备还是后期还款压力都较大;其次,动态情况下单一住房储蓄模式的覆盖面仅为4.78%,覆盖面非常狭窄,可见我国高速增长的房价同样制约着住房储蓄模式的推广;再次,通过对住房储蓄模式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一方面变更产品设计,延长后期还款时间;另一方面加强与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合作,开发合适的组合产品,发现在调整之后其覆盖面最高可达84.66%,覆盖面有了显著提升,由此可见住房储蓄模式在国内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在于它本身的覆盖面小,而产品组合、存贷时间、房价波动等都是影响覆盖面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为了扩宽住房储蓄模式的覆盖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一是增强同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合作,开发组合贷款;二是丰富住房储蓄产品的种类,细分客户群体,开发更为人性化的产品;三是适当延长储户的还款时间,降低储户后期的还贷压力;四是放宽固定存款的限制,降低合同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