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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14年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的出现为背景和契机,为了给有关冷冻胚胎处置争议提供理论基础为目的,以“冷冻胚胎”为研究客体,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和界定,同时在其性质界定的基础上,为冷冻胚胎的处置提供规范原则。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绪论部分介绍本文研究的事实和法律背景,对国内外有关冷冻胚胎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述明本文的思考路径。正文部分是全文的主体,包括四个章节,主要从冷冻胚胎的定义开始,通过对各主要学说的分析,提炼出界定冷冻胚胎法律性质的四个考虑要素,从而认定冷冻胚胎是应受到特别尊重的物。在得出冷冻胚胎定性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三个指导冷冻胚胎处置的基本原则。第一章,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和冷冻胚胎探源。本章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和基本类型进行介绍,论证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进行规制的原因,并阐明冷冻胚胎在不育症治疗中存在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本文中对冷冻胚胎的内涵界定,即本文研究对象为受精后至植入前的准胎胚。第二章,冷冻胚胎法律性质的三大学说分析。本章从传统民法主客二分的工具性分类为逻辑起点,按照发展顺序和争论趋势将各种学说归入主体说、客体说以及折中说三类,对于各学说的基本主张和细分派别进行了分析和归类。第三章,冷冻胚胎法律性质的界定因素。本章从提出界定冷冻胚胎法律性质必须回答的问题入手,认为冷冻胚胎性质的界定以其生物性质、道德地位为基础,受到社会和政策等因素的指导,最终取决于法律体系的包容性和体系性。根据上述四个标准,笔者论证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冷冻胚胎是应受特别尊重的物。第四章,对冷冻胚胎的处置原则。基于其特殊物的性质,对冷冻胚胎的处置必须受到双重规范。一方面,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是私人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行使自由意志的行为;另一方面,处置与私人权利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故不能完全适用财产法规则。笔者为其处置列出了三项原则,即特别尊重、最后合意和利益衡量原则,并对于这三项原则的细节化适用做了简明的分析。结论部分总括全文,并提出冷冻胚胎处置这一领域中尚需要细化研究的内容,强调法律定性和原则指引对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