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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中国早在1999年就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是发展中国家中比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人口老龄的问题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也关系到整个世界的老龄化进程,因此备受关注。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受到国家广泛关注及帮助。目前,我国仅有一些很少的条文提及老年人监护问题,并涉及范围小,条文分散,内容空泛,对于真正老年人的监护起到很小的作用。在德国修改过后的照管制度中,对于老年人监护提出很多有效的见解,这对于我国解决老年人存在的问题,并建立起我国自己老年人监护制度来说有着童要的借鉴意义。文章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当前相关的立法现状。我国有关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主要在《民法通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提到,但仅有很小条文规定,且并不具体。文章第二部分主要针对我国老年人监护具体存在哪些问题进行分析。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当前面临着立法理念落后、意定监护的缺失、监护人任职资格不明确、监护对象范围狭窄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文章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德国照管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并总结照管制度有哪些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德国在修改过后的照管制度,由监护转为照管,立法理念的进步、照管对象的范围扩大等多方面内容都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文章最后一部分主要针对我国当前面对的老年人监护的问题,提出构建我国专门的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建议主要从立法理念的更新、法定老年人具体制度的完善以及设立意定监护制度上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