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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专业执法体制,不仅使得行政执法领域产生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执法挠民等问题,而且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膨胀、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企。改革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把分散的行政执法权集中归并到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已经成为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不仅是各类行政违法行为高发的区域,同时也是执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显得最为迫切。然而目前理论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研究却显得非常单薄,各地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更多的是依赖实践创新,缺乏系统和权威的理论指导。这种情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将不利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发展。因此,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首先对综合执法进行了正本清源,从综合执法改革的动因出发,回顾了其发展阶段和发展历程,并对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辨析。然后从政府职能理论、行政组织理论、分权和制衡理论等角度,探讨了城管综合执法在理论上的可行性;从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角度,探讨了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备、职权调整等有关问题;从比较分析的角度,阐述了国内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做法,为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实践指导。结合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上情况,剖析了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面临的三方面的主要困难。以浙江省余姚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为例,总结了余姚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审批和管理分离、推行社会化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客观分析了余姚市实践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论文提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坚持法定性原则、效率性原则、人性化原则和渐进性原则,并在法律层面、体制层面和工作层面上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和建议,希望对完善我国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