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中,随着各个国家往来的日益繁密,领域的不断加深,对于“弱者”利益的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弱者权益保护不仅是保障人权的体现,同时也是追求实质正义的要求,不仅具有很深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顺应当今国际私法发展要求的一种体现。在西方国家,对于弱者权益保护早已有了很悠久的历史,保护的方式和领域都相对完善。我国直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可以说我国对于弱者权益保护的体系才初步建立。但毕竟我国在弱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不断的解决与完善。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简单的解释弱者的概念和特征之后,从法学理论入手,分析弱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对于弱者权益的保护是符合保障人权理论和对实质正义的追求。第二部分主要归纳了当前国际社会对于弱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方式和领域,主要是国际私法几大原则的具体运用,以及在涉外婚姻家庭、涉外合同、涉外侵权各个国家是如何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弱者权益的。第三部分是我国如何对于弱者权益进行的保护,我国对于弱者权益的保护可以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分水岭,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我国对于弱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可以说是寥寥无几,丝毫不注重对于弱者权益的保护。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后,将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与中国国情加以结合,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侵权关系,这三个领域对于弱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毕竟我国对于弱者权益保护才刚刚建立,还有很多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第四部分就对于我国目前在弱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保护弱者权益这一理念应该被提升为一项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在弱者保护范围上也要进一步扩大,在具体的保护方法上也要解决现阶段的不足,使得我国国际私法能更好的保障弱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