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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淡化,主要是指在后商标权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商号用在与该驰名商标所指示的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使人产生联想,导致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被削弱或商誉受损的行为,而不管该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也不管是否存在混淆、误解、欺骗的町能性或经济上的实际损害。商标淡化是对商标典型性和购买力的削弱。
各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通常适用混淆理论,然混淆理论亦有其力所不能及者,商标淡化理论将着眼点放在驰名商标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不被他人所侵蚀和分享的层面上,突破了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为驰名商标提供了一条新的法律保护途径,从而成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新贵。
商标淡化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混淆”到“联想”的过程,相关的理论研究从概念到特征、构成要件、适用原则、抗辩事由等都更加深入和透彻,其适用领域也从传统的商标领域扩展到域名反淡化和商誉反淡化,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态势。
该理论业已运用于实践,国际条约有采用者,国内立法有吸收者,其中尤以美国为突出。然作为正在兴起和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司法实践在适用中的差异折射出认识上的不同,商标淡化理论所引发的不少争鸣亦远未停息:在淡化的对象上,存在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之辨;在认定构成商标淡化的原则上,存在淡化之虞与实际淡化之争:在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制度上,存在着垄断使用与言论自由之战。商标淡化理论争鸣,实际上是商标拥有者和其它使用者等多种力量之间的利益博弈,美国商标淡化修正案则是当代商标淡化理论争鸣的最新产物。
大量实证表明:中国在商标立法上已有意借鉴商标淡化理论,而实际上是在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的边缘行走,相反中国的司法实践在商标淡化上却有所突破。笔者从商标的财产属性出发,在借鉴美国商标淡化的理论成果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引入淡化和联想理论,并进行了详细的制度设计,以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