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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在诉讼领域的延伸,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同时也是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之间的冲突与平衡的体现。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撤诉制度也有所规定,但规定得不够详尽,仍有较大缺陷,以致在司法实务中遇到撤诉相关问题时不便进行具体操作,从而限制了撤诉制度的功能发挥,其制度价值难以充分实现。如何完善我国的撤诉制度这一重大课题,就摆在了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面前。从具体案例出发,对撤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既有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也能为我国撤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在本文中,笔者以狭义上的撤诉即一审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以及法院按撤诉处理为视角,结合具体案例,并从案例中发现争议焦点,进而对焦点问题和分歧意见展开分析,以此得出自己对撤诉相关问题如法院对撤诉应进行何种审查、撤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以及证据是否失权等的粗略见解,最后根据对前述部分的分析提出自己对案例的处理意见。笔者学识有限,见笑大方不足为惧,只期本文对我国撤诉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外,主要包括案情介绍、案件焦点与分歧意见以及研究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说明撤诉制度的合理设计对司法实务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部分:案情介绍。简要介绍一起涉及撤诉程序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的案情,包括原告的事实陈述和诉讼请求、被告的辩解意见以及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裁判结果。第二部分:案件焦点与分歧意见。从撤诉制度的角度归纳、提炼和列举出案件焦点,同时提出撤诉相关问题的分歧意见,并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第三部分:研究结论。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对案例争议焦点和分歧意见的深入分析,得出以下七个方面的研究结论:1.案例中法院作出不准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不合理;2.原告撤诉后再起诉以及原告撤诉的次数,均应受到合理的限制;3.撤诉通常不能中断诉讼时效;4.撤诉后再起诉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本应在原诉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复权”,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5.针对原告的撤诉权,应赋予被告撤诉合意权;6.撤诉权与审判权的相互关系,它们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处于一种互动的状态;7.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探讨,就案例应如何处理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