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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审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借鉴其他立法例的成功经验,从与一审程序相协调的角度出发,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背景,剖析我国现行上诉审制度的不足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课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选择了上诉涵义、上诉利益以及针对上诉审制度的局限性对其予以限制等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首先,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理念、下级法院裁判和当事人上诉的必要性等分析认为上诉应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不利于己的未确定裁判声明不服,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的诉讼行为。其后,提出在我国上诉审中引入上诉利益作为上诉要件的建议。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与上诉利益作为上诉要件的性质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即采实体不服说判断上诉利益,上诉利益作为上诉有效要件为妥;而采形式不服说判断上诉利益与上诉利益作为上诉的形式要件相适应。我国民事诉讼在确定有无上诉利益时应以形式不服说为原则,以实体不服说为例外和补充。最后,从上诉审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入手,考察各国对上诉进行的种种限制,以期对完善我国的上诉审程序有借鉴意义。第二章是对上诉审制度立法例的介绍与比较。通过对法、日、英、美四国民事上诉审制度的介绍,在对上述立法例有较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对两大法系在上诉审程序性质和上诉审理范围的不同进行了比较,为后文我国审级制度的重构和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性质的分析等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第三章尝试运用功能分析的方法对民事上诉审制度功能进行探讨。上诉审制度的设置目的决定了它具有保障裁判正确、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和统一法律适用这两大基本功能。而我国民事上诉审制度的设置缺失统一法律适用这一目的,导致上诉审制度功能不完备。因此,建立三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成为健全我国民事上诉审制度功能的必经之路。第四章是对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完善的构想。剖析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性<WP=4>质的演变是程序完善的基础。其后以上诉审程序逐步展开为线索进行问题的研讨。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其一,上诉的提起和审查。针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上诉的效力、可上诉裁判和上诉状等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审法院、二审法院对上诉审查与处理环节上的脱节与缺漏提出完善建议。其二,上诉审开庭审理前程序的整合着重于二审审前程序功能的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及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彰显该程序阶段在上诉审中的重要地位。其三,上诉审开庭审理应以续审制为原则进行。其四,针对上诉审裁判,本文提出确立上诉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和设置附带上诉制度,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