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项制度的确立,大大提高了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上的自由裁量权,虽然该制度在当前的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下,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限制和问题,但该制度写入刑诉法,其对司法理念产生的冲击和改变是巨大的。本文论述了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介绍了该制度的起源、特征、条件,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诉讼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并且从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角度剖析了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及缺憾,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笔者对如何完善和规范该制度作了较为全面和详细的阐述,提出了放宽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减少其适用条件限制、提高其适用比率、规范具体操作程序、建立专门和有效的考察监督机构、形成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内涵进行分析,主要介绍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起源、概念、特征以及适用的条件。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及该制度在弥补了存疑、酌定、法定不起诉的不足、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等方面起到的作用。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主要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具体从扩大案件适用范围,细化适用条件,建立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等方面进行完善,最后结合笔者工作实际探讨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操作环节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