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荐人制度的实施,是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重大革新,对我国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自2004年实施以来,保荐人制度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的保荐人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保荐人的民事责任制度法律规制不完善,且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作为证券市场主体的广大投资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后无法得到切实救济。学界对保荐人的民事责任研究较少,对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本文以民法为视角,以保荐人的民事责任为核心,对保荐人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立足保荐人民事责任基础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分析其存在的问题,通过考察世界上典型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具体制度和实践效果,提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启示,从而得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民事责任的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和总结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保荐人制度的发展与运行状况,以及民事责任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此引出我国现阶段研究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对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必要性。第一章保荐人民事责任基础理论部分中,笔者对保荐人的概念和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内涵进行了介绍。接着说明了保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以及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对现行保荐人制度的影响。然后从民法的角度系统阐述了保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了对保荐人民事责任的界定,包括保荐人对发行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界定以及保荐人对投资者的侵权责任的认定。第二章分析了我国现行保荐人民事责任实现机制存在的问题,即保荐人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保荐人与其他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界限不清、保荐人的民事责任较轻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第三章对世界典型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保荐人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考察,具体包括英国另类投资市场、我国香港地区证券市场和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阐述了它们的发展历程和制度内容,评析了各自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特色,以此为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可借鉴之处。第四章针对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法律完善的思考。笔者认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和保荐人队伍的壮大,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亟需完善,为此应当从源头上防范保荐人民事责任的产生,进一步细化保荐人与其他证券发行主体间的民事责任承担,实行保荐人任期终身制,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清理,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确立保荐人独立的民事诉讼地位,破除现有的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并对保荐人的法定抗辩事由进行明确,成立投资者权利保障协会,实行集团诉讼制度,并对保荐人民事责任赔偿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