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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7年来,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逐渐实现一个又一个的经济目标和产业目标,为全国的经济增长提供了持续的动力。黑龙江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是黑龙江省十大产业快速发展的攻坚时期。为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能力大幅提升,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农机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现代服务业等以高新科技为核心的十大产业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结构均衡、组织合理、布局优化、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体系,就迫切需要重新整合黑龙江省现有的产业结构,加速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确立黑龙江区域经济发展方向。促进产业升级可以分别从三次产业入手,通过实现三次产业的同步升级达到整体产业升级。口前,黑龙江省第一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导主导地位不明显,第二产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到位,第三产业中的现代服务业相对落后。鉴于此,通过对促进产业升级的财税激励理论与政策研究,归纳了产业升级路径选择理论和财税激励政策的影响,运用财政支出的传导机制和税收政策的作用机理,分析了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升级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的内在联系,并通过实证分析找出产业结构的不足。通过比较与借鉴澳大利亚的均等化转移支付机制、日本政府的绿色采购机制、美国对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英国对投资模型转变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具有特色的财税激励政策,得出财税政策与产业升级应协同发展、财税支持与相关经济政策相配套等有益经验。同时,通过一般均衡理论建立财税激励模型,验证了财税政策对产业升级的激励作用。在此基础上,从农业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三个方面提出促进黑龙江产业升级的财税激励政策措施:财政政策包括通过发行特许债券解决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困境,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扩大农业科技园规模,扩大财政转移支付以保证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等;税收激励政策包括按产业链设置税收优惠,运用税式支出引导企业向高新技术模式转变,运用财政贴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运用投资返还促进服务业科技水平提升,对高级技能人员实行个人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实行地方税收建立预留基金扶持新兴产业,积极解决“营改增”困境,建立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体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