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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澳门人口急剧老化、出生率低和预期寿命延长,预期在2033年,将会是人口老化的高峰期,届时预计大约两名就业人仕就要供养一名65岁或以上的长者,问题不可忽视。单靠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长者在年满65岁时每月可收取1,450元的养老金,根本未能满足和确保劳动者的退休生活,金额只能为维持个人最低生活费用,为免政府日后需负上庞大的社会救济开支而拖垮经济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在问题可预见时,寻求适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强制立法及推行。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全,通过强制性立法,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确保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对象是社会的全体成员,保障范围是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促进经济稳定和均衡的效益。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安全为目的,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它具有非盈利的性质。养老保险是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形式,以养老为主。在1989年,澳葡政府透过第84/89/M号法令颁布《社会保险制度》,并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专责收集款项及发放津贴和授助金。目前,澳门的社会保障基金发放的项目有九项,分别是:养老金、残疾恤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丧葬津贴、结婚津贴、出生津贴、肺尘埃沉着病赔偿、因工作关系所引起的债权。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有三个来源,政府拨款、劳资双方每月供款及幸运博彩承批公司的“发展城市建设、推动旅游及提供社会保障”拨款。由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之养老保障的缺陷,包括:入不敷支、覆盖范围不足、偏离社会保险原则、过度依赖政府、雇主承担责任少、市民自我保障意识博弱、监督与审查同属一体、监管机制不足及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而设的公积金制度单一的问题,都迫使澳门特区政府不得不设法改革澳门现行挤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日后人口老化将带来的各种社会与经济问题。养老保险制度乃现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目前不少国家都已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型的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三是混合型的养老保险,各有特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7年亦有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推出为退休而设的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在公共机关/部门工作的工作人员,都需为公积金作出供款。此外,已有很多大型私人企业,例如娱乐博采业,都有为员工作出养老保险供款。由于市面上养老保险多样化,制度与供款户口不一,阻碍退休生活保障的全面发展及欠缺经济效率,因此,政府有必要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整合分散的养老保险户口,以及拓宽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至所有劳动者。养老保险制度确实有设立的必要性,因此,在法律的构建原理上,将会论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及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及社会保障的权利与义务。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将会论述退休资格与年龄限制、养老金的继承权、纠纷处理、旧制度转换新制度的过渡处理,以及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模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将能为澳门特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