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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作为高校科研活动的“指挥棒”,对高校科技创新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和体系,高校科技成果的整体水平很难获得持续改进和提高。近年来,随着高校对科研活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高校科技成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是,相对于国家和社会对高校的期盼以及大量的科技投入而言,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还很低,与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还存在脱节的现象,低水平重复、良莠不齐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本文从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入手,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信息传递的角度看,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是被评价者向评价人发出信号以及评价人对被评价者所发出的信号进行信息甄别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过程。这种信息不对称首先是由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构性因素造成的,它来自于高校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复杂性特点及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两个方面。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主导的管理体制,行政力量始终是评价活动的主体,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种行政主导的评价体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不是由实际用户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评价,行政官员和他们选出来的评审专家既缺乏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认真评价的足够动力,又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实际情况的了解,因此在评价标准的选择上,往往只能通过论文数量、期刊的影响因子、项目的行政级别等形式上的、简单量化的主观信息和高阶信息指标来间接判断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奖金、职称等行政噪声的干扰,使得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后导致行政主导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制不但不能有效克服已有的结构性信息不对称,反而更加剧了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经典的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给定评价指标体系,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高校科技工作者会在权重大的指标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或者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不惜采取学术造假和权力寻租的手段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那些在现行评价指标上不擅长,不擅于钻营,不屑于造假的高校科技工作者及其真实的科技成果却往往遭遇被埋没的命运,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道德风险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学术造假和权力寻租问题,而行政噪声导致的信息差又是学术造假的源动力。最后本文提出了抑制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结构性因素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了取消当前“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这种不合理的课题划分模式,按照“科学课题”和“技术课题”来重新划分课题类型的主张。把原来“横向课题”的全部和“纵向课题”中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部分统一定义为“技术课题”,把原来“纵向课题”中的基础理论研究部分定义为“科学课题”。将“技术课题”成果交给市场去评价,只把“科学课题”成果的评价留在行政体系内。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用主观信息评价客观信息的问题,提出将主观信息客观化的的解决思路:即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高校科技工作者个体以及高校整体科技成果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熵值分析法来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用高阶信息评价低阶信息的问题,本文遵循“降阶”的原则,提出了剥离核心期刊的评价功能、淡化职称的资源分配功能的对策建议。根据对学术造假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可知,在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客观信息差越大,信息不对称越严重,学术造假就越有利可图。要抑制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学术造假行为,一方面要减少行政噪声的干扰,另一方面需要增加对学术造假行为的惩罚措施。本文构建了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学术造假问题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通过计算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发现:提高惩罚的严厉性与确定性、提高评审专家的奖励因子和降低评审专家的信息甄别成本能有效抑制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学术造假问题。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寻租问题,本文构建了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寻租问题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计算出了该博弈的均衡解。根据对纳什均衡解的讨论发现:增加对设租人和寻租人的惩罚力度以及增大监督成功的概率都有利于降低监督机关的最优监督概率;增加设租人的正常收益,可以减少设租人的设租行为;降低监督人的监督成本,可以有效减少寻租行为。最后,本文提出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终极解决方案,即构建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包括大力发展独立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建立学术市场的声誉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评价立法工作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