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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法律竞合现象,本质上是不同法律对同一行为的不同评价。法律竞合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立法与执法机制中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增加、放大法律竞合问题,造成出现很多人为的法律竞合现象。有效地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竞合问题,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起到严肃法治,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的作用。本文主要对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竞合问题展开理论和实践层面的研究,旨在为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竞合问题提供新的方案。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绪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目的、现有的研究成果、写作内容和方法等,作为研究工作的起点;第一部分是行政执法中法律竞合的情形。通过对两起真实案例的研究,探究行政执法实践中法律竞合现象的处理规则特别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中法律竞合现象的评价和看法;第二部分是行政执法中竞合情形的成因。行政执法中竞合情形的成因分为一般原因和特定原因。一般原因是指竞合的产生是一种客观现象,其根源是不同规范对同一行为的不同评价,因此竞合情形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定原因是指行政执法的特殊性、立法质量欠佳、多头执法和执法中的部门利益等会放大竞合现象,这是竞合现象得以产生的人为原因;第三部分是行政执法中竞合情形的影响。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竞合情形对执法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第四部分是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竞合的处理规则及存在不足。当前我国已经存在一些解决行政执法中竞合现象的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对于处理竞合问题有诸多不足,不能很好地消弭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竞合和冲突。第五部分是行政执法中竞合情形下法律适用的对策。法律竞合的处理主要依据法理学上的一些既有规则,但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这些规则在处理法律竞合情形的过程中作用有限。因此需要在把握行政执法活动特殊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延伸现有的规则。最后部分是结语,主要总结了全文的观点,并对研究进行了一些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