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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来,国民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无论是著作权贸易还是作品登记的数量都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因著作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就扬州地区而言,市、县(区)各级著作权行政部门每年都会接到数十起涉及侵权的举报投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部门对著作权纠纷的处理还是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对于行政调解手段的运用非常有限。打造依法行政的政府,既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因势利导,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水平。基于这样的要求,扬州市著作权行政部门在日常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中,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著作权纠纷主动予以解决,为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良好、专业的沟通渠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化解矛盾,是较为现实可行的方式。中共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崇高目标。本文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首先初步阐释了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基本内涵和特性,并运用寻租理论、平衡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介绍了当前行政调解在扬州地区著作权纠纷处理中的现状,分析了行政调解本身存在如工作体制尚未理顺、行政调解执行效力低下、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衔接不到位、保障措施欠缺、公民对行政调解不熟悉或不热衷的问题,并总结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即政府部门行政调解意识薄弱、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主体角色混乱、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法律的缺失、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程序缺失、著作权部门对行政调解的推广力度不足。随后借鉴先进国家和其他地区的行政调解经验,围绕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扬州市本地实际情况,从健全政府部门行政调解的工作理念、完善行政调解的立法问题、提高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的法律效力、规范行政调解的主体设定、扩大行政调解的范围、提高公民对行政调解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热情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行政调解在扬州地区著作权纠纷处理的对策建议。本文通过对行政调解在扬州地区著作权纠纷处理中的研究,旨在转变扬州市著作权部门公共管理思维,健全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体制机制,提高行政部门与其他调解的资源配置效率,为著作权行政部门公务服务能力水平的有效提升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