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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环境习惯法是传统文化与当地特殊的地理环境相互作用,和谐发展的结果。从它经历的时间纬度来看,从刚开始的“权威”时代到现代式微的演变,这个过程并不是藏族环境习惯法消亡的表现,而是源于国家制定法的主观抑制,因此藏族环境习惯法仍然真实而有力的存在。当前制定法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的认可度低等。而藏族环境习惯法功能的发挥正好可以弥补国家法的不足,同时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民族地区注重乡村文明建设,因此实现有效的乡村治理,传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法制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有关环境方面的传统法制文化更是迎合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要义。但是,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下,由于传统文化引导的自觉行为和获取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使得藏族地区丰富的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的开采与环境保护之间产生无法规避的冲突。因而藏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传统文化与法律规范的共同作用。由于时代的变迁,藏族环境习惯法也在不断地调整着它的内容,它的表现形式也从之前的口口相传转变为目前的以文本状态下的村规民约为主,这种文本状态的村规民约更有益于藏族环境习惯法的运行,同时也更符合时代的要求,正是由于藏族环境习惯法对自身的不断调整才促使它在藏区社会继续发挥着它的功能,并在实践运行中与国家法相互调适、相互建构。本文在做好藏族环境习惯法的历史起源与存在的理论准备的基础上,对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两个县进行了为期两个礼拜的实地调研,通过2018年11月17日至11月29日的走访调查,笔者察觉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卓尼与夏河地区的人民普遍以藏族环境习惯法来约束他们的日常行为,当纠纷发生之后这里的民众一般都采用藏族环境习惯法来化解矛盾,继而剖析了藏族环境习惯法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功能以及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藏族环境习惯法功能实现的障碍,最终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而缓解藏族环境习惯法部分内容与国家法的冲突、消除城镇化进程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给藏族环境习惯法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实现乡村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