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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新时期工作的出发点,这体现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下,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同分享。在国富的同时实现民富,让经济增长成果在社会成员之间更广泛地分享,成为社会发展政策讨论与研究的重点。包容性增长这一新的发展理念则为我们在“新常态”下达成上述目标提供了现实的路径选择。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社会环境的变迁会引起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但是在这一进程中倘若体制创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则易造成社会的分层与断裂。现实中的我国正面临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群体性事件多发、贫富差距扩大等诸多挑战,其重要原因在于体制包容性的缺失,无法充分发挥体制的效用,从而制约了社会包容性增长。体制作为制度的外壳是具体的制度,应将体制创新纳入到制度创新的范畴当中研究体制创新对于包容性增长的作用。移植到我国现实语境下,就是要通过体制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包容性增长。在探讨体制创新与社会包容性增长之间的关系时,不能单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因为它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哲学问题,需要从经济学以及政治学等多学科的视野来探讨。对于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沿着更具包容性的方向进行体制改革,构建更具包容性的体制框架。通过适宜的体制创新与体制安排将社会资源合理地分配到广大民众手中,才能最大程度地让广大民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有效地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团结与稳定,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