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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一个区域化特征明显的发展中大国,我国中西部经济金融发展速度和水平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区域发展差距的扩大和非均衡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伴随着西部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再度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进入“十一五”时期以后,正处在重要转折和发展时期的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会进一步提高,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也会更大,加之现有政策存在忽视区域金融差异的倾向,金融发展重外延和总量扩张、轻内涵和质量优化的倾向严重影响着金融整体效率的发挥。如果各个区域不加强协调与合作,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更不利于国家金融的整体发展。如何在区域金融领域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促使其协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便成为我国区域战略实施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尽管有学者对金融协调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大多从国家整体宏观层面出发,鲜有将视角锁定在国家微观区域内部协调发展之中,由于在理论上缺乏一个适用的分析框架,现有研究成果尚不能为实践工作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持,导致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协调效率普遍偏低,这不仅会影响区域经济金融又好又快的协调发展,也将影响到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的成果,更无助于解决我国区域金融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理论研究的缺乏和现实发展的要求都需要我们从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本质出发,重视金融系统各个层面的协调发展。基于此,本文选择中国区域金融协调发展作为研究的主题,拟从理论分析和实证比较角度来探析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演进路径,找寻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一般规律,旨在为缩小区域间金融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提供有益的政策主张。本文提出的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理论分析框架是基于区域协调理论,结合金融发展理论、区域金融理论和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建立起来的一个新兴子命题。由于我国区域金融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系统,因此,本文对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研究主要建立在以银行业为主的分析上。论文按照总分式的框架结构以协调发展为主线展开分析,首先考察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中的不协调现状,然后找出区域金融系统各层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和政策措施,以达到促进区域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提高运作效率,实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整体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全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导论,提出了研究问题,分析了研究思路及总体框架;第二、第三章分别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实证考察分析和总体理论概述;第四章至第七章则是从机构、管理、区际和政策四个层面深入阐述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内容与途径;第八章为本文的结语及政策推论。通过上述各层次的协调,从而实现区域金融的整体协调和发展。本文通过综合金融协调理论、区域金融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等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理论分析框架,并结合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实际重点阐述了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四个层面,得到了合适的研究结论,为我国区域金融实现协调发展的制度安排及实际操作提供了政策建议。论文写作着力于以下论述同时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1、厘清了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内涵与外延。认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既意味着区域金融业本身的协调和优化,也意味着区域之间金融发展上的合理分工。提出了只有通过对空间上客观分布的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和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和配置,才能实现区域金融协调发展。2、确立了衡量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认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实质是金融资源在区域性协调配置的效率与程度,即提高区域金融业的竞争力与效率。核心是区域金融功能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区域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及区域金融供给对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满足程度是否达到了“帕累托最优”。3、分析了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结构层次和主要内容。尝试建立了一个数学模型及较为完整的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理论分析框架。并重点从区域金融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分机构、监管、区际、政策四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论述,基础环节是区域内外金融各自协调发展,关键保障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和区域金融政策的协调,为进一步揭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实质奠定了理论基础。4、探讨了区域间金融展业辅助合作协调发展与区域金融风险联动防范的途径措施。讨论了区域金融协调发展不同质的规定性、互动关系和主要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5、运用了博弈论方法分析区域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博弈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础。6、提出了比较切合中国实际的相关政策性建议。讨论了以“差异性与共生性和谐”、“公平和效率和谐”作为制度重构的理念,通过建立一个高效、有力的中国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机制,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协调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各区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区域金融发展新模式。作为一次大胆的尝试,本文所提出的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理论分析框架由于相关理论自身发展还不够完善。相应地,有关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观点不可避免会有很多不完善和存在争议的地方。同时,从两个部分、四个层面上分析区域金融协调的思路虽然囊括了影响区域金融协调的大部分因素,但必然还有疏漏之处。一是研究内容上的局限性。就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研究的构成内容来看,本文还有大量的内容没有包括进来,如对区域金融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没有具体展开论述,对区域城乡金融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只是浅尝辄止。二是分析方法上的局限性。案例研究可能存在一个“天鹅皆白”命题的悖论,本文虽然从理论上提出了区域金融的协调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假说,但由于缺乏相关数据以及笔者所掌握的计量方法所限,无法用实际数据证实该假说。当然这些问题也留待致力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和谐金融研究者们的进一步探索,真切地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金融理论发展和实际工作提供有益的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