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前预嘱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可以充分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保证患者医疗自主权的实现。该制度允许人们预先制定出一份指示文件,用以表达自己处于不可治愈的疾病末期是否使用生命支持手段的医疗意愿。生前预嘱符合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和生命伦理学中的尊重自主原则,契合尊严死亡的理念,在医学、伦理以及法律层面都有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这一制度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在我国还处于积极探索阶段。我国目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癌症类疾病高发、医疗卫生资源有限、医患关系冲突等诸多社会与法律问题对构建此项制度提出了迫切的客观需求,因此建议通过生前预嘱立法来推动其在中国的发展与应用。本文在参考并借鉴域外和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生前预嘱制度的立法经验与适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生前预嘱的做成、生效、保存、撤销和违法追责等具体制度提出相应建议,从而为我国生前预嘱立法提供有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