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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物业税”一词引起了政府、学术界、实业界的高度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和媒体报道的热点。目前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动产税制体系的缺陷,有了初步的共识,介绍与比较了国外不动产税制的课征办法,并提出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的一些思路,取得了一些成果。物业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性质的税种在国外很早就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并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文主要围绕物业税改革和地区经济和财力的关系展开,在对我国物业税改革和地区经济和财力现状回顾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使用一系列统计方法和经济学理论探讨物业税改革对地区财力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根据财政分权理论,对我国物业税改革中的部分措施给出建议。本文对改革我国房地产税制,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地方财政状况,发挥地方公共财政职能,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共分为四章,论文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首先,介绍了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其次,对国内外物业税的研究做了综述,具体包括国外物业税的设置情况;国内关于物业税概念的讨论、物业税税制的具体设计、开征时机的探讨以及开征物业税的影响和存在的难题的预测。第二章:基本理论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需要运用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物业税改革的相关理论;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地区财力相关基础理论。其中,物业税改革的相关理论阐述了物业税的概念以及主流改革思路;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理论阐述了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概况以及存在问题;地区财力相关基础理论阐述了我国地区经济和财力差异的现状和原因。第三章:物业税改革对地区间财力差距的影响分析。本章首先对运用的统计方法和博弈论加以介绍,其次衡量房地产税收对地区财力差距的影响,并分析了房地产税收与地方经济相关性,在此基础上得出物业税改革对地区财力差距的影响结果。得出结论:物业税的改革对地区财力差距有一定的影响,并且会对地方政府的行为产生影响,在物业税改革中必须注意这一点。第四章: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政策建议。主要是运用财政适度分权理论,对物业税改革中涉及到的税权分配给出建议,并就土地出让金是否应该并入物业税这一问题给出意见。文章的主要贡献在于:文章通过实证分析表明物业税改革若遵循主流倡导改革思路,即将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不同,物业税必然有地区差异,实施物业税会对拉大地区差异产生影响,从而不利于缓解地区财力差距。而且,若地方政府在物业税设计上有充分灵活的自主权,也可能出现各地政府只顾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而忽视公共建设,社会民生问题等现象,从而在地区内部进一步产生不公平,在地区间进一步加大不平衡的问题。从目前研究的综述来看,这些问题在目前物业税改革的讨论中被忽略了,因此本文旨在围绕缩小地区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以物业税为税收政策工具,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着重分析物业税的开征对地区财力差距的影响,以及物业税改革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并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给出物业税改革过程中应采取的配套措施,以期可以尽量避免物业税改革对拉大地区差距的不利影响,也使得政府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可以兼顾物业税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相一致,同时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文章存在的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1.在运用统计方法测量物业税对地区财力差距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收费、土地出让金的数据不可得,可能使得物业税对地区财力差距测量的结果偏小,不能充分说明物业税对地区财力差距的影响。但是鉴于实际困难所在,只可以暂时不考虑以上不可得数据,尽可能全面运用可获取的数据分析,使得结果尽量接近真实。2.在用博弈论知识推测地方政府的物业税征收策略时,只是单单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作推测,结合其他相关资料作出论证可能更具有说服力。3.在现有文献中对物业税的研究大多围绕物业税本身展开,而鲜有对之与地区差距进行联系,所以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可借鉴的资料和可运用的研究方法不多,尚需在今后的学习中不断摸索,改进,以期找到最适合的写作思路和研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