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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党和国家机关为保障群众的合法信访权益,实现信访活动管理职能,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所制定、实施的民主政治制度。党的信访制度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桥梁,是人民直接参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党的信访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提供权利救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访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而现代信访制度的建立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11月以前,信访活动属于各级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的一部分。信访制度处于依附发展阶段。1950年11月以后,信访制度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逐步确立,处于独立发展阶段。随着时代的发展,党的信访制度也呈现各时期主要的制度建设特征。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的信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利益群体的不断分化,改革中所产生的许多问题大量汇集到信访部门,党的信访制度在不勘重负的情境下出现了一些缺陷,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突出的信访问题。信访机构庞杂且缺乏整体系统性,信访制度功能定位不准,所担负的社会责任过重,导致信访工作效能低下和队伍建设的滞后,使信访工作无法实现高效运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在理论与现实上的矛盾,信访部门权责不明晰和信访法制不完备,造成信访总量居高不下、非制度化信访活动和涉法信访问题的增多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完善信访制度”的要求,标志着信访制度建设进入新时期。完善信访制度,就是要对信访活动的全过程依法进行合理调整和全面规范,将信访工作的一系列行为方式、调控手段、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和管理体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就是要求信访制度的制定、施行、监督和维护等诸环节,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使之更好地发挥群众工作的重要作用。完善党的信访制度,要以群众路线和群众观念为思想基础,以善治作为党的信访制度完善的目标。完善党的信访制度,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础上,建立人民代表监督专员制,实现人大代表专业化、职业化地对各级党政机关的监督;建立信访公职律师制度,律师日常化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培育非政府社会组织参与信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接访心理疏导工作,引导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建立救助金制度,从司法和信访两种不同的渠道维护群众的基本权利;而加快信访制度的法治化进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备的信访法律体系,是完善信访制度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