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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对物业小区享有自治管理的权利日益受到业主重视,《物权法》的颁布从物权的基本理论着手,在借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基础上,从业主权利的现状出发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立法上得以确立,体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在我国理论研究中的基本成熟,但随着新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不断发展,《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觇定还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明确性,难以有效调整实践中错综复杂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需要进一步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进行完善,来维护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从现实生活中分析原因,理清业主实际应该享有的权利关系,贯彻落实业主自治的基本理念,提高业主自治能力、确立业主在团体自治中的核心地位。同时,本文还提出了保护业主权利的对策,包括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第三人之间享有的权利保障,充分发挥新型的物业管理模式作用,真正实现业主的自治管理权利,希望在吸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保护广大业主权利的研究有所裨益,并能够为业主权利保障的实践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