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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一种重要继承方式,体现了立遗嘱人处置其身后遗产的真实意愿,现实中人们对设立遗嘱的需求也愈来愈强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夫妻订立共同遗嘱的现象,而我国在立法上对共同遗嘱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国内理论界对共同遗嘱的性质、效力、变更及撤销等问题争论不休,存在很大分歧。国外有的国家承认共同遗嘱,有的国家则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态度不一。这就导致共同遗嘱在实现过程中引发了很多纠纷,司法部门对其效力、变更或撤销等问题也存在不同认识,从而出现了类似的案例却是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显然基于社会的现实需要,共同遗嘱已经凸显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对共同遗嘱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也急需将其纳入法律的约束中,为实践操作提供引领和导向。近几年来很多关于继承法的立法建议中亦增加了对夫妻共同遗嘱的内容。本文对共同遗嘱的基本理论、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国外相关立法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历史背景及现状,针对我国当前的立法不足,在有限肯定共同遗嘱效力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共同遗嘱制度的立法设想,以期对理论和实践中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些许参考。除前言和结论外,本文的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从共同遗嘱的基本理论出发,具体阐述共同遗嘱的概念、种类,明确本文探讨的是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界定共同遗嘱的性质,分析共同遗嘱不仅具有一般遗嘱的特点,亦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第二章详细论述我国共同遗嘱立法现状及其效力认定。简述我国有关共同遗嘱的相关立法,归纳国内理论界对共同遗嘱的不同态度——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综述这些不同观点的同时结合国外有关共同遗嘱的立法例,以进行比较分析和参考借鉴。然后立足我国传统习惯、现实需要和司法实践并结合共同遗嘱的自身优势,对我国应有限制地承认共同遗嘱进行论证和分析。第三章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在前文基础上提出我国共同遗嘱的立法构建。对共同遗嘱基本制度,其主体、客体、内容、形式、成立、生效与失效,共同遗嘱的变更、撤销,共同遗嘱的执行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共同遗嘱制度。